赛会的判罚没有一致的标准
如果要用“混战”一词来形容一场比赛,那非沙特站莫属了。迈克尔·施密特认为,赛会和赛事干事对此也有一定的责任。赛会对维斯塔潘的第二次的判罚有失偏颇。
我们应该为像沙特站这样的比赛感到高兴吗?作为记者当然高兴。因为这场比赛有很多点值得解释说明和批评。并且这场刺激的比赛也为世界冠军之争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这场比赛出现了一次安全车、两次红旗、两次发车、赛事干事和红牛之间两次交易,以及争冠车手之间的追尾,最终以维斯塔潘的罚时结束。虽然赛事干事或赛会的工作并不容易,但比赛的混乱程度使其充满了业余的味道。

虽然比赛中的混乱局面和车手犯错都是可以理解的,但赛会给出的两个判罚都颇具争议。第一处不合理在于,尽管维斯塔潘三次想将位置交还给汉密尔顿,但他还是被罚。第二,判罚是基于一个严重的判断失误。在这种有争议判罚的前提下,人们就不会对克里斯蒂安·霍纳的“所有的决定都是仅针对红牛”的说辞感到惊讶了。
原则问题不容退让
每位观赛者应该都清楚一件事:维斯塔潘是一位驾驶风格激进的车手。他基本上会继续保持这种像开卡丁车一样风格:肘部向外,闭上眼睛,然后希望一切顺利。线路是我的,如果有人想挑战,那就必须做好跑出赛道的准备。

大家肯定对此褒贬不一。或许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车手们在与维斯塔潘进行轮对轮的竞争中经常收手。而如果有人曾跟他强硬对抗,那就不会再有下一次了。

五秒的罚时原则上没问题。即使维斯塔潘以汉密尔顿也在赛道外为由为自己辩护,那么也是他把汉密尔顿逼出赛道在先。FIA给红牛的选择也是可以接受的:要么罚时五秒,要么给汉密尔顿让车。于是维斯塔潘选择让车,尽管如此他在赛后仍然受到判罚。

如果说维斯塔潘第一次让车时失误,汉密尔顿对此有一定责任。那么第二次显然就不是失误了,因为维斯塔潘使用了与汉密尔顿在2008年比利时站相同的做法(即让车后立即反击)。尽管耽搁了很长时间,但总算完成了第三次位置交还。无论如何,这五秒钟对比赛结果并没有影响:维斯塔潘还是输掉了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