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赛车APP为车迷们制作分享F1《运动规则》的翻译连载,本部分为第15章。
15) 赛事官员
15.1 国际汽联将从国际汽联超级执照持有人中提名以下官员:
a) 至少三名干事,至多四名干事,其中一人将被任命为主席。
b) 赛事总监。
c) 一名发车裁判。
15.2 从国际汽联超级执照持有者中,下列官员将由ASN(国家汽车运动管理组织)提名,他们的名字将与组织锦标赛的申请同时送交国际汽联:
a) 一名从ASN(国家汽车运动管理组织)中选出的当地干事。
b) 一位赛事办事员。
15.3 赛事办事员应与赛事总监进行长期磋商。赛事总监在以下事项上有压倒性的权力,赛事办事员只有在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就这些事项发布命令:
a) 在遵守时间表的前提下控制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冲刺赛和正赛时间,如果他认为有必要,根据《守则》或《运动规则》向赛会提出任何修改时间表的建议;
b) 根据《守则》或《运动规则》使任何车辆停止;
c) 如果认为比赛继续下去是不安全的,并确保正确的重启程序将被执行。根据《赛事规则》,可暂停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或推迟冲刺赛、正赛;
d) 起跑程序;
e) 安全车的介入。
15.4 锦标赛开始时,赛会干事、赛事总监、赛会工作人员和技术代表必须到场。
15.5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任何干事在锦标赛开始时不在场,他们必须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履行其职责。
15.6 当赛车获准在赛道上行驶时,赛事总监必须随时与赛道工作人员和赛会主席保持无线电联系。此外,赛事书记员必须使比赛出于控制状态下,并在此期间与所有赛道工作人员保持无线电联系。
15.7 赛会干事可使用任何视频或电子手段协助他们作出决定,他们可以推翻对事实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