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运动规则》第15章:赛事官员

2023-05-15 12:24 852 次阅读

每日赛车APP为车迷们制作分享F1《运动规则》的翻译连载,本部分为第15章。


15) 赛事官员

15.1 国际汽联将从国际汽联超级执照持有人中提名以下官员:

a)    至少三名干事,至多四名干事,其中一人将被任命为主席。

b)    赛事总监。

c)    一名发车裁判。

15.2 从国际汽联超级执照持有者中,下列官员将由ASN(国家汽车运动管理组织)提名,他们的名字将与组织锦标赛的申请同时送交国际汽联:

a)    一名从ASN(国家汽车运动管理组织)中选出的当地干事。

b)    一位赛事办事员。

15.3 赛事办事员应与赛事总监进行长期磋商。赛事总监在以下事项上有压倒性的权力,赛事办事员只有在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就这些事项发布命令:

a)    在遵守时间表的前提下控制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冲刺赛和正赛时间,如果他认为有必要,根据《守则》或《运动规则》向赛会提出任何修改时间表的建议;

b)    根据《守则》或《运动规则》使任何车辆停止;

c)    如果认为比赛继续下去是不安全的,并确保正确的重启程序将被执行。根据《赛事规则》,可暂停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或推迟冲刺赛、正赛;

d)    起跑程序;

e)    安全车的介入。

15.4 锦标赛开始时,赛会干事、赛事总监、赛会工作人员和技术代表必须到场。

15.5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任何干事在锦标赛开始时不在场,他们必须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履行其职责。

15.6 当赛车获准在赛道上行驶时,赛事总监必须随时与赛道工作人员和赛会主席保持无线电联系。此外,赛事书记员必须使比赛出于控制状态下,并在此期间与所有赛道工作人员保持无线电联系。

15.7 赛会干事可使用任何视频或电子手段协助他们作出决定,他们可以推翻对事实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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