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赛车APP为车迷们制作分享F1《运动规则》的翻译连载,本部分为第26章。
26) 一般安全
26.1车手将按《运动规则》所列的信号接受正式指示。各支车队不得使用类似的旗帜或灯光。根据《守则》附录H,赛道旁灯板上显示的灯光信号与旗帜信号具有相同的含义。
26.2 除非《运动规则》另有规定,维修通道和赛道的纪律和安全措施将在所有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和冲刺赛中与正赛相同。
26.3除在赛道上行驶外,车队不得试图改变赛道表面任何部分的抓地力。
26.4如果赛车停在赛道上,赛道工作人员有责任尽快将其移走,使其不构成危险,或妨碍其他车手的驾驶。在任何情况下,车手无正当理由不得将赛车停在赛道上。
26.5 离开赛车的车手必须让车辆处于空档或离合器分离状态,关闭ERS,方向盘处于归位状态。
26.6 除《守则》或《运动规则》特别授权外,除车手外,任何人不得触摸停下来的赛车,除非赛车停在围场、车队所属的车库区、维修区或起跑线上。
26.7 在每节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和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开始前15分钟到这节练习赛结束后5分钟的时间内,以及在冲刺赛和正赛前的编队圈开始,到最后一台赛车进入封闭式区域之间的时间内,除以下情况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赛道、进入维修区入口通道或维修区出口通道:
a) 赛道工作人员或其他被授权人员执行其职责时。
b) 车手在首先得到工作人员的许可后,方才可以驾驶赛车或下车步行。
c) 车队工作人员在所有有能力行驶的赛车开启编队圈后,推动推车或将设备从赛道中移除时。
d) 车队人员在冲刺赛或正赛起步后协助赛道工作人员将无法行驶赛车从发车区移走时。
26.8 在冲刺赛和正赛中,除了在维修区或车队所属的车库区域内,允许使用外部起动装置外,发动机只能用起动器起动。
26.9 参加任何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冲刺赛或正赛的车手必须始终穿着阻燃服装,佩戴头枕。
26.10 对任何车手而言,如果其赛车的结构部件有重大和明显的损坏,导致其处于对车手或他人造成直接危险的状况;或者其赛车出现重大故障或故障,并意味着无法在不必要地阻碍其他车手,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地返回维修区,则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离开赛道。
如果认为赛车的结构部件有如此重大和明显的损坏,或有如此重大的故障或故障,比赛总监可以全权酌情决定,指示相关车队,令该赛车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尽快离开赛道。
26.11 使用中性或雨地轮胎时,必须始终点亮《技术规则》第14条第3款中所述的灯。如果赛车尾灯不亮,赛事总监有权决定是否让车手停车。如果一台赛车以这种方式停止,当故障得到排除时,车手可以重新加入比赛。
26.12 在任何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冲刺赛和比赛期间,只能有12支车队的车手进入信号区。
26.13 除非得到国际汽联的授权,否则任何未达到16岁的人不得在下列时间进入维修区通道:
a) 每场自由练习赛、排位赛和冲刺赛专属排位赛开始前15分钟到该场比赛结束后5分钟的时间段内;
b) 在以允许赛车进行检测圈为目的的维修区开放15分钟前,到在冲刺赛或正赛结束后最后一辆车进入封闭区域的时间段内。
26.14 赛事总监、首席医疗官或医疗代表可以要求车手在比赛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体检。
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碰撞警告灯被激活,车手需要根据赛事总监、首席医疗官或医疗代表的要求,接受来自大赛医疗服务的检查,医疗代表将决定最合适的检查时间和地点。
26.15 大赛组织者必须为每支车队准备至少2个容量为5公斤的灭火器,并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
26.16 禁止将动物携带进入赛道、维修区通道、围场或任何观赛区,但国际汽联明确授权由安全部门使用的动物除外。
26.17 除第57条和第58条允许的情况外,在冲刺赛或正赛的任何阶段,都不允许在维修区通道上使用轮胎毯,并且必须在轮胎被运送到维修区停车区之前将轮胎毯取下。
26.18 除了在冲刺赛或正赛暂停期间,任何被车手抛弃在赛道上的赛车,即使是暂时的,都将被视为退出该场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在冲刺赛或正赛暂停期间被抛弃在赛道上的赛车可以在比赛恢复时继续参加比赛,前提是他们不是因为机械问题、赛车损坏或为了获得优势而被抛弃。
26.19 如果官方气象服务预测冲刺赛或正赛期间的某个时间的环境温度将超过 31°C,或根据比赛总监决定。则可以在相关比赛预定开始前24 小时宣布进入“高温状态”。一旦宣布“高温状态”,它将持续对相关比赛生效。所有车队都将通过官方消息系统收到此通知。一旦宣布“高温状态”:
i)必须安装有助于车手冷却的附加物,但任何冷却介质和构成车手个人成系统设备的任何物品除外;
ii)在宣布“高温状态”的任何冲刺赛或正赛开始时,必须安装车手冷却系统的所有组件。该系统必须正常运行并可供车手使用,并满足《技术规则》第14条第6款1项中的具体规定。但是,任何车手都可以选择不佩戴构成车手冷却系统一部分的任何个人设备。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安装车手冷却系统的所有其他组件,包括冷却介质。此外,车手通常使用的个人设备和构成车手个人成系统设备的任何物品之间的质量差必须通过在座舱中安装0.5 千克的压载物来补偿,此类为此目的指定的压载物将包含在技术规则第4条第7款b项所述的质量总和中。
ii)根据《技术规则》第4条第1款和第4条第7款,安装其他适用此“高温状态”的装置后,需遵循相应的最低车重。
《技术规则》第4条第1款
第4条第1款:最低车重
在比赛期间,车辆的质量(不含燃料)不得小于 800 公斤,若“高温状态”被宣布,则见该条第7款。如果在需要检查车重时,赛车尚未安装干地轮胎,则将使用国际汽联技术代表选择的一组干胎来确定其质量(并添加到车重中)。
第4条第7款:“高温状态”下最低车重
宣布“高温状态”时:
a)赛车的最低车重将增加5公斤;
b)以下物品的质量之和不得小于5公斤
i) 车手通常使用的个人设备与用于高温应对训练的个人设备间的质量差;
ii) (i)项中未包括的,属于车手冷却系统的质量。
第14条第6款
车手冷却系统被定义为一个系统,其唯一目的是为车手提供额外的冷却。
车手冷却系统在其运行中可能会使用物质的相变。
在已宣布“高温状态”的正赛或冲刺赛期间:
a)使用连续过程的系统必须能够在 40°C 的环境温度下以至少 200W 的速率从车手身上提取热量;
b)使用储存的热能的系统必须至少有 1.1MJ 的储备,以最终温度低于10°C计算。